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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彩票中大奖 挪用巨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4日 河池巴马刑事辩护律师  
   寄希望于一夜暴富,不惜挪用单位巨款购买彩票,直至案发仍未能如愿。7月26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四十八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案发前系中化某销售处的店长,有着将近十年的买彩票经历,王某将所有的收入全部用于买彩票,每天必买,虽然不时有小额中奖,但总体上处于亏损状态。在欠下彩票销售点几万元的彩票款之后,王某打起了单位货款的主意。2007年1月至10月间,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私自开票收钱、自己发货,预收货款不交单位入账等手段,擅自挪用单位货款合计人民币485339元,用于个人购买彩票。本想着彩票中奖后,能将大窟窿补上,但事与愿违。
  2008年4月,公司发现该销售点情况异常,经核查后向公安机关递交了控告信。王某因还不起钱担心被追究责任,开始潜逃,直至2010年10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转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