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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3人非法采矿案宣判 主犯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4日 河池巴马刑事辩护律师  
  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今年首件中院指定管辖案于7月15日宣判,主犯黄金元四罪并罚获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到十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金元从2009年底至2010年6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与被告人罗志烈等人进入广西田林县八渡乡境内非法开采金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破坏价值达409.09万元。由于开采金矿所需,被告人黄金元又组织黄海文、农贵强等多名被告人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炸药和剧毒化学品氰化钠,炸药重达362.05公斤,犯罪情节严重。另外,在此期间,被告人黄金元、雷纲领等人相互勾结,组织开设多家赌场供赌客进行赌博,从中坐收渔利,非法盈利数额高达上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