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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频频发生性犯罪 期待社会关注老年人晚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4日 河池巴马刑事辩护律师  


近年来,老年人性犯罪案件在全国屡屡出现,每起案件都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每每遇到类似事件,人们总是把目光更多地放在了遭受性侵害者的弱者身上,往往忽视了一个问题:老年人的“性健康”。

《九旬色狼奸淫幼女被判死刑》、《遭邻家老头强奸11 岁幼女怀孕》、《六旬老人蹂躏十名幼女》、《六旬父伙同外人干下无耻兽行 丧尽天良奸污亲女》、《色狼魔爪伸向幼女和寡妇农村老年人性犯罪渐突出》……这些令人发指的新闻标题在许多报纸和网站上能够轻易找到。老年人犯罪案件近年呈逐渐上升趋势,其中性犯罪占了很大的比例,案件涉及的往往都是未成年人。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现有老年人已达1.32亿,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可以预见,老年男性的性犯罪在将来一段时间里必定出现上升趋势。而由于认识上的局限以及物质上的匮乏,农村的老年问题更加突出。

农村老人分居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人虽然有配偶,但分别随不同的子女生活,平时很少有机会在一起,难以过正常的夫妻性生活。另一方面,丧偶未娶或终身未娶的老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也有自己的生理需求,渴望过上正常的性生活,但有的受经济条件所限,无钱结婚或再娶;有的虽然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但抵制不住子女的反对,不敢或不能再婚;还有的深受从一而终的旧思想束缚,怕被人笑话、怕亲戚看不起而不好意思再娶。在不健康的心理支配下,有的就见色起淫心或酒后生色胆。

基于种种原因,有的老人就干脆不结婚,而采取了婚外的同居方式。有关人士指出,随着社会的进步,老人“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花甲老人丧偶后未婚同居,或者先试婚再结婚,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

当正常的性需求得不到满足,还有相当部分老年人走上了嫖娼的违法道路。据记者了解,国内许多大城市都有一些主要针对老年人的卖淫活动。由于老年人喜欢在公园、江边等地方散步,因此这些交易大多在这些地方进行。每当夜色降临的时候,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南路的某某公园,老年人就聚在一起玩牌纸牌,当有人手气好赢了钱的时候,总是有一些涂脂抹粉的小姐凑上前来。而有的赢钱的老人经不起流莺的色诱,会大大咧咧地将她们带走。

据了解,重庆市疾病控制中心每年都发布性病疫情,而对于老年段的性病情况,却没有更多的注意。而武汉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去年11月底公布的数据表明:武汉市性病发病率连续三年大幅下降,却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步入性病患者行列,年龄最大的已突破80岁。

据涪陵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汪建华介绍,涪陵监狱主要关押11 年徒刑以下的男性罪犯,据估计其中性犯罪者占10%左右,在性犯罪总体数量下降的情况下,老年性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老年性犯罪的侵犯对象以未成年人居多,多为幼女,因为幼女反抗能力较差,有时以几颗糖果或者几把猪草就能哄骗到手,进行引诱猥亵。犯罪者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绝大多数都是文盲,基本上不了解法律知识。涪陵监狱监狱长邓胜明分析说,老年人强奸犯罪增多的原因一是经济条件差,无力到一些性服务场所消费;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老年人自己不觉得这些出轨的性行为是可耻的,从思想深处不认为这是犯罪。

老年性罪犯多是丧偶、离异、孤寂之人,他们大多家庭居住单门独户,与人交往较少,或子女成家立业远离自己,或退休在家,或老伴去世、离异,故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人格障碍,而其独来独往又为实施性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确实有了空前提高,特别是性需求和性能力,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随着年龄增长而丧失殆尽。只要老年人身心健康,同样需要性生活。据国内外性医学专家证实,绝大部分老年人的性生活可以持续到70岁以上,其中一部分人可以保持到80岁左右。

但是,老年人性需求的客观存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我国传统文化氛围下,许多在性方面有需求的老年男性,不敢、不情愿也不好意思通过正常的交友或是婚姻的途径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只能苦苦压抑,日积月累便会逐步形成极度饥渴的性心理。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一些老年男性偶遇性刺激时,他们的伦理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极易在瞬间崩溃,往往就会采取猥亵、甚至强奸等极端的方式来发泄性欲。因为老年男性的心理和体质特点,他们往往会把目标锁定在幼女、弱智女性身上,所以老年男性制造的往往是惊天大案。

文化生活的匮乏也是造成老年人性犯罪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许多老年人闲在家里就是带小孩,出门就是买买菜,可以从事的娱乐活动屈指可数,说来说去就是打牌、搓麻、练拳、跳舞、打门球那几样。如果是在农村,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更是少而又少。